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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其他公司借款利息账务处理和税务政策依据:

编辑:东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

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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