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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编辑:东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捐赠除法律可以扣除的项目外,都必须视同销售,按商品的平均售价缴纳增值税;

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目前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开展公益性捐赠。对于一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赠,税收上既允许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又允许捐赠货物免缴增值税。但是,对于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赠,选择免缴增值税并不划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9]124号及财税[2010]45号文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符合规定团体或单位实施公益性捐赠时应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其他类型票据,企业所实施的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接受捐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当然可以抵扣的。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捐赠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三、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

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以上的规定,捐赠货物的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接受捐赠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当然捐赠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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