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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路通行费如何做抵扣?

编辑:东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23

答:营改增之后,每年6-8月这3个月,路桥费(非财政收据),根据票面金额用不含税高速按3%、其他按5%计算进项税,在表二按8行的“其他”栏填写冲抵当月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因此,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以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

营改增后过路费该如何做账?

加入某地的过路费是100元的话:

借:管理费用 1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1+3%)×3%

贷:库存现金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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